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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管理与房地产学院2016届毕业生实习管理规定

发布时间:2015-10-30 编辑: 点击:[]

为加强对我院毕业生实习期间的管理,本着“优化实习环节、加强安全管理、维护学校声誉、服务企业发展”的原则,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。

一、在“优化实习环节”、“维护学校声誉”方面,实行导师负责制。

1.实习学生要主动与指导老师联系,听从指导老师及学院的安排,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实习任务,按时完成论文撰写及答辩。

2.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要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纪律和管理规定,听从实习单位安排,不得做出有损公司利益和形象的事情。

3.不经导师同意和协调,任何人不得擅自旷工和离开实习单位;

4.实习结束时由实习单位写出实习鉴定。

5.实习结束时对优秀导师和优秀实习生进行表扬、表彰;对影响学校声誉和形象的集体和个人,要对学生本人及指导老师进行批评。

二、在“加强安全管理”方面,实行小组长和班长、辅导员负责制。

1.我院以毕业生寝室为单位划分实习责任小组。各小组组长为本小组第一责任人,各班班长为本班第一责任人(分组情况附后)。

2.各小组负责人要及时了解本寝室人员实习、归宿及就业情况详细动向,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辅导员或指导老师。

3.实习期间需保持通讯畅通,如遇联系方式、实习单位变更等情况,需第一时间通知小组负责人,并报学院团总支备案。

4.任何因实习等原因外出郑州或不在校住宿者,需提交个人申请,由学院审批后方可。否则为私自外出、外宿,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。

5.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要注意人身、财产、饮食、交通安全等问题,遵守社会秩序。在校学生如因工作等原因需出郑州要正常履行请假手续。

四、在“服务企业发展”方面,实行领导班子负责制。

1.首先,学院领导要树立服务企业发展的意识,积极倡导实习学生和导师在完成实习任务的同时,积极为企业发展服务,强化学生的奉献意识,而非仅仅是索取。

2.其次,学院领导要教育学生常怀感恩之心,感谢实习单位对学校和学生的指导、帮助。在实习结束时,力争在实习学生较集中的地方举办不同形式的答谢活动 。

3.领导班子要集思广益,带领广大专业课教师一起,积极探索谋划校企合作双赢的实习实践模式,积极维护与实习单位之间的良好关系。

4.鼓励学生所选论文题目尽可能结合或贴近实习单位实际,能够发现和解决企业存在的部分问题、难题。对于能和实习单位实际相结合的论文,导师在论文定级和评比时应酌情加分。

学校相关部门联系电话:

校就业指导中心: 86175696 153 787 66506

负 责 老 师:185 0388 5177

学院团总支: 86159151 学院办公室: 86159225

 

工程管理与房地产学院团总支

2015年11月1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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